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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苏名誉维权案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

时间:2023-03-14 20:45:41阅读:1998

7月9日,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,被告李某(微博账号“雾风”)因公开发布不实内容被判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,须在涉案微博置顶向马苏公开致歉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.5万元。马苏其余名誉维权及刑事自诉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中。

被告人亲笔道歉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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